紅火案更一審 辜仲諒:不會想害中信
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– 2015年3月2日 下午3:44
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紅火案,今天更一審開庭,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否認犯罪,他說沒有損害中信的意圖,決策很多細節是由專業人員評估。
辜仲諒等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4年間,涉嫌指示妹婿等人成立資本額只有一美元的空頭公司「紅火」贖回結購債,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,不法獲利約十億元。辜仲諒二審遭判9年8月、併科罰金1.5億元,但辜仲諒不服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有違誤,去年八月將原判決撤銷,發回高院更審。
絕不損害父親公司 辜仲諒再撇紅火案
2015年03月02日12:22
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指涉9年前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期間,利用空殼公司「紅火」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,不法獲利10億元。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上午開庭,法官問辜仲諒:「你是否意圖損害中信金控或中信銀的利益?」辜仲諒喊冤:「不可能!我父親創立的公司,我怎麼可能去損害!」
紅火案發生於2004年,前總統陳水扁當時正推動二次金改,中信金企圖插旗兆豐金,辜仲諒涉與時任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等人,將中信金持有總值3.9億美元、連結兆豐金股價的結構債,賣給資產僅1美元的紅火公司,不但規避併購兆豐金持股上限,更不法獲利約3047萬美元,折合台幣約10億元,辜仲諒還被控涉侵占其中3億元,一度滯留日本被通緝。
一審依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等罪,判辜9年徒刑,高院二審前年加重改判9年8月、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,但去年8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。高院更一審今第3次開庭進行準備程序,受命法官童有德挑明質問辜仲諒當年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,扮演什麼角色?「你是否意圖損害中信金控或中信銀的利益?」
辜仲諒急忙辯解:「不可能!」表示身為負責人不可能什麼都知道,很多交易細節都由專業經理人評估,並喊冤:「我父親創立的公司,我怎麼可能去損害!」辯護律師指一審既認定辜仲諒賣結構債損害中信金利益,卻又認定中信金因紅火案減少購買兆豐金股票成本逾2億元,見解矛盾。
公訴檢察官認為本案除了中信金的整理利益,更應考量金融市場與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有無被破壞,受命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。辜仲諒庭外受訪強調沒損害父親創立的公司,「而且受害人是誰?何況我一毛錢都沒拿到!」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